| 11月7日8时20分,浙江某汽车底盘有限公司诉玉环县工商局行政处罚违法一案,在玉环法院开庭审理。玉环县工商局法定代表人何刚锋和分管副局长陈进出庭应诉。该案成为我市工商系统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后,由应诉机关正副局长联手出庭应诉的第一案,全市10个工商局的分管法制或办案的副局长及法规科长等20余人临庭观摩。
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的法治观念,推进法治工商建设,市工商局在前期摸索试点的基础上,于今年10月底出台了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》,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。
该制度明确规定对应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产生重大影响、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等六类案件,应诉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,并从庭前准备和法庭审理两个角度,对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内容与职责作了详细规定,使负责人知道出庭应诉该准备什么、该如何应诉。
同时,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,要求应诉机关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在5件以上的,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;10件以上的,不得少于3件;对负责人拒不应诉、举证和按时出庭导致败诉的,追究其过错责任。
据统计,自2007年以来,全市工商系统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5件,由局长、副局长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达15件,所占比例为42.9%。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,使负责人的依法行政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,执法办案水平明显提高,全系统已连续两年保持行政处罚案件零败诉。 |